行业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字号+ 作者:媒体 来源:媒体 2018-10-31 我要评论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的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本会成立于1980年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的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本会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至2017年已历经十一届共37年。截止2018年1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各地级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3200余家,个人会员(执业律师)36000余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员数量居全国首位。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三)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七)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二)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三)承接政府转移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四)指导全省各地律师协会工作,办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

(十五)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一)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共计301名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5.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6.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届中(两年度)工作报告;

7.闭会期间审议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8.制定和修改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考核办法;

9.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101名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43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四)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组成,目前会长、副会长共计12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目前共有监事24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负责以下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律协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及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等。

(六)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七)经本会理事会同意,目前设立了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共49个。

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并根据职责要求开展本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处分复查、调查、惩戒、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宣传交流、继续教育、发展战略、财务、规章制度、女律师、文体与福利、律师文化建设、律师协会建设、参政议政、律师所建设指导、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实习考核、港澳台和外事、提案审查、法律职业共同体、公职公司律师等22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指导本省律师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提升律师专业水平。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法律、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民事法律、国有资产法律、破产与清算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金融法律、证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海事海商物流法律、未成年人法律、劳动法律、国际业务法律、行政法律、医疗法律、环保法律、保险法律、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税务、婚姻家庭法律、竞争与反垄断法律、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27个专业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省玉器商会

    省玉器商会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