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全文如下: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编者语:青年法学家覃鹏芳表示,本预警只是针对发生疫情后春季学期的情况,规定未开学不得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二月中旬,广东曾出现有小学和幼儿园在没开学前崔学生家长缴交学费的现象,后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本预警并没有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上学期学生报名注册时,就被私立学校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费用,根据广度消息教育厅的通知,这个学期要五月中旬才能开学,这部分提前半年所收取的费用应如何处理?目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没有相关处理方案,希望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提前妥善处理,以免学生及家长投诉,引起负面影响,导致公共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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